器乐作品可分成独奏曲、重奏曲和合奏曲。
独奏曲范围很广。几乎各种乐器都有独奏曲。中国的二胡、琵琶、板胡、笛、箫、葫芦丝、唢呐、扬琴、笙、古琴、筝、柳琴、木琴等,都不乏著名的独典曲。西洋乐器虽亦如此,但举世闻名的还是以小提琴、钢琴、吉他、电子琴等乐器的独奏曲为最多。
重奏曲在中国民间不太多见。但在欧洲,弦乐四重奏、木管五重奏等却有很多优秀作品间世,并至今在世界各地流传。
合奏曲是指多种乐器演奏同一乐曲作品。在合奏曲中,各个乐器既充分发挥各自的性能和特长,又按一定的和声规律相互协调配合。在中国的民族器乐合奏曲中,江南丝竹和广东音乐占了很大比重。民族管弦乐曲则多为作曲家改编或创作的。民族吹打乐在我国的合奏曲中亦处不可忽视的地位。用西洋的铜管乐器、木管乐器、弦乐器及打击乐配合演奏的乐曲称为管弦乐。管弦乐曲在十七世纪的欧洲有了显著的进步,当时的体裁包括组曲、序曲、赋格曲、幻想曲、随想曲、狂想曲、协奏曲,以及对曲式有较严格要求的交响曲、交响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