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政法学院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以传媒学院为依托,成立于2012年。本中心下设文化审美研究所、通识教育研究所、广播电视艺术研究所,面向全校开设艺术审美与通识教育类课程二十多门。除教学外,本中心还负责全校美育教育、文化审美研究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。
本中心师资力量雄厚。现有教职员工51人,其中专职教师46人。专职教师中教授4人,副教授8人,讲师21人,专职教师中博士占到41.6%,硕士占到95%以上,其中文学博士7人,艺术学硕士8人,形成了一支职称结构合理,知识结构完善的师资队伍。
本中心确立了如下实施美育的原则:
第一,寓教于乐的原则。结合学生的审美特征,有的放矢地进行审美教育。充分利用音乐、舞蹈、绘画、诗歌、书法等媒介,乐中施教,提高学生的审美趣味,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。
第二,因材施教的原则。根据学生的年龄差异、个性差异以及文化、环境、兴趣等方面的不同,选择不同的内容,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审美教育,使每个学生的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都能得到自由地发展。
第三,循序渐进的原则。由浅入深、由易到难、由感性到理性,有计划地提升学生的审美感受层次。
本中心以构建“大美育”格局为目标,为确保此目标的实现,努力做到以下三点:
第一,科学构建工作机制。遵循审美教育的规律与特点,建立健全与德育、智育、体育相协调的美育工作体制,构建“课程渗透、文化引领、活动推动、环境熏陶”的美育工作机制,实现全员美育、全程美育、全面美育。
第二,实现美育的“四结合”。将美育与德育相结合、与各学科教学相结合、与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相结合、与多姿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,逐步形成美育工作整体推进的新格局。
第三、充分发挥美育的教化功能。通过美育工作的开展,使学生在感受美、欣赏美、创造美的同时,以美蓄德、以美启智、以美健体,树立审美理想,培养高尚的情操,成为全面发展的人。